(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目的
为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优化高水平专业群结构,加强高水平专业群内涵建设,强化专业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确保学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任务高质量完成,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19﹞8号)《广东省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统筹做好第一批、第二批省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工作的通知》《广东梅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质量发展三年(2023-2025)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思路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对标国家、省、市提出的职业教育新发展部署,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准确聚焦原中央苏区振兴计划,对接梅州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领域,服务梅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三)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师资队伍建设为基础,持续推动“三教”(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建立并完善各类监督评价机制。
(四)大力促进产教融合,深化校企合作,逐步推动产业学院建设;深化校企合作、优化专业结构、强化内涵建设、提升办学水平,突出产教融合,进一步增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三条 学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目标
“N+2”高水平专业群:每个二级学院至少建设1个校级
高水平专业群,即N个专业群;学校重点建设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乡村振兴专业群、客家文化传播专业群)。
(一)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支持梅州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加快振兴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准确聚焦原中央苏区振兴计划,创建以“乡村振兴”和“客家文化传播”为主线的特色产业,通过“以群建院”的方式,重点建设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
(二)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广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梅州市委 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通过“以院建群”的方式,每个二级学院至少建设一个高水平专业群,即N个校级高水平专业群;重点建设以畜牧兽医、宠物医疗技术、园艺专业为主的现代农业专业群,以大数据技术、物联网技术、计算机应用专业为主电子信息技术专业群,以智能机器人、智能控制技术、机电一体化为主的新型制造业专业群,以电子商务、会计、烹饪专业为主的现代商贸与服务业专业群,以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广告艺术设计专业为主的学前教育专业群。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高水平专业群,包括经广东省教育厅立项建
设的我校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和校级立项建设的高水平专业群。
第二章 申报立项
第五条 高水平专业群申报立项的条件
(一)申报省级高水平专业群,以广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二)申报校级高水平专业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专业符合我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已纳入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并进行重点建设,成效良好。高水平专业群中的核心专业具有明显的行业优势或区位优势,紧紧围绕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经过3至5年建设,达到或接近省级高水平专业建设标准。
2.专业群内各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的映射关系准确,组群逻辑科学明晰。专业群要坚持服务面向与办学优势并重、职业岗位群与技术领域兼顾,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同一专业群内教学资源共享度和就业相关度高,不同专业群之间优势互补、特色鲜明。
3.专业群内的师资队伍整体实力较强,核心专业与相关专业有高水平的专业带头人与较高水平的教学团队。带头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鼓励为专业群配备校企双带头人。根据高水平专业群发展需要,组建结构化“双师型”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制定团队发展规划,全面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应用技术研发水平。
4.专业群建设方案科学可行、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政策保障到位,能有效调动教师积极投身教学改革。根据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吻合度预警报告,能够对人才需求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分析,实行就业情况、招生计划与专业群发展“三挂钩”,健全就业、招生和人才培养联动机制。根据定期社会需求调研情况,拥有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的动态调整机制。
5.突出办学特色。坚持重点突出与协调发展相结合,强化强势学科特色。以学校优势学科改革为抓手,强化农业和烹饪类专业的同时,促进工科类、商科类、教育类、艺术类专业开展“新工科”“新商科”“新教育”“新艺术”改革,实现农业、工科、商科、教育、艺术协调发展,形成产业拉动效应。
6.每个专业只能纳入一个高水平专业群进行建设。高水平专业群内涉及的专业名称和代码,应以教育部公布的新版高职(专科)专业目录为准。
7.专业群应充分发挥专业综合优势和对其他专业的辐射和示范作用,倡导专业间相互开放与协作,全方位提高资源共享程度,提高建设效益。必须设立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展示网站,及时展示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成效。
8.校级高水平专业群立项后可以申报省级高水平专业群。
第六条 高水平专业群申报立项的程序
(一)校级高水平专业群。承建二级学院,在申报时应填写《广东梅州职业技术学院校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及《广东梅州职业技术学院校级高水平专业群项目建设方案》(附件2),经二级学院全体会议、学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公示,报质量管理与评建中心审议同意,再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质量管理与评建中心向各项目负责人发放项目立项证书。
(二)已立项的校级高水平专业群。应按要求填报《广东梅州职业技术学院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任务书》(附件 3),报送质量管理与评建中心审核后,与学校签订任务书。
(三)校级高水平专业群立项建设后,可按省教育厅申报省级高水平专业群的条件进行推荐。
第三章 建设内容
第七条 建设内容及对应归口管理部门
高水平专业群的建设内容,参照省教育厅文件规定,重点围绕以下十个方面,在对应归口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项目建设,具体建设内容由各二级学院根据自身实际确定:
1.总协调主管部分,对应归口管理部门是质量管理与评建中心。
2.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对应归口管理部门是教务处。
3.课程教学资源建设,对应归口管理部门是教务处。
4.教材与教法改革,对应归口管理部门是教务处。
5.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对应归口管理部门是教务处。
6.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对应归口管理部门是实验与实训中心。
7.技术技能平台建设,对应归口管理部门是装备处。
8.社会服务,对应归口管理部门是科技处和继续教育学院。
9.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应归口管理部门是党政办。
10.可持续发展保障机制建设,对应归口管理部门是质量管理与评建中心。
第四章 信息变更
第八条 高水平专业群的信息变更
1.专业群名称和代码一经确定,不得调整。
2.专业群包含专业一经确定,一般不得调整;如因产业需求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包含专业,可在通过专业群中期检查后,根据学校和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申请调整,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专业群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经学校或省教育厅备案后,将作为项目实施、绩效考核、检查验收的依据,原则上不得调整。
校级高水平专业群如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建设内容,报请二级学院组织 5 名(含)以上专家充分论证,并按要求提交材料报质量管理与评建中心备案。省级立项高水平专业群要求向省教育厅备案。
5.项目组成员调整(包括:增减成员、成员排序调整),情况属实、理由充分、符合有关要求、全体项目组成员无异议或异议已得到妥善处理,可进行适当调整。
高水平专业群成员包括以下人员:牵头校领导;专业群管理部门人员,包含专业负责人、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包含专业合作企业的负责人、兼职教师;专业外的专任教师不得作为高水平专业群成员。
成员调整涉及相关教师的切身利益,高水平专业群负责人应按照文件要求,严格审查成员调整的必要性,做好信息变更告知和项目组成员沟通协调工作,确保理由充分、情况属实、全体项目组成员无异议或异议已得到妥善处理。如发现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学校将严肃处理:(1)为了应付检查或验收,凑成果,突击将其他人员纳入项目组;(2)为了帮助个别教师评职称,将其他人员纳入项目组;(3)项目组成员不知情或反映较大。
第五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九条 质量管理与评建中心的主要职责
质量管理与评建中心负责省级、校级各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校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规划;
2.组织制定校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标准;
3.根据产业发展和学校专业建设需求,提出增设或调整专业的建议,组织开展校级高水平专业群申报工作;
4.组织开展校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遴选、立项、建设和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校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的检查、评估、验收;
6.组织开展省级及以上高水平专业群项目遴选和申报;
7.组织开展省级及以上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工作;
8.组织开展各省级及以上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的校内检查、评估、验收工作。
第十条 二级学院的主要职责
各二级学院全面负责本学院高水平专业群的专业建设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制定本学院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规划、建设方案和
任务书;
2.适应产业发展,实施本学院高水平专业群动态调整;
3.组织实施本学院专业群建设及日常管理;
4.组织申报本学院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并实施建设。
第十一条 高水平专业群负责人职责
高水平专业群负责人负责本高水平专业群的建设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制定本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规划;
2.组织制定本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标准;
3.负责新增专业申报或群内专业调整具体工作;
4.负责高水平专业群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
5.组织实施高水平专业群日常建设的具体工作。
第六章 建设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高水平专业群的建设成果
1.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成果应为高水平专业群所包含的学院各专业在建设期内取得的成果;
2.项目组成员在其他学校或本校其他专业取得的成果、已作为其他专业群建设成绩的成果以及不符合有关文件要求的其他成果,不得作为专业群建设成果。
第十三条 高水平专业群的检查验收
1.高水平专业群实行年度报告、中期检查和期满考核验收制度;
2.质量管理与评建中心作为学校校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校级高水平专业群中期检查和年度检查,加强高水平专业群项目过程管理;
3.质量管理与评建中心作为学校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
设管理部门,将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组织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参加省厅中期检查和验收,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检查验收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建设目标实现情况;(2)建设任务完成情况;(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4)建设资金到位、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5)取得的代表性业绩和成果。
检查验收工作应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坚持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突出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对区域行业产业发展的贡献,强化质量、淡化数量。坚持分类管理与分级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监控与结果数据相结合,通过系统监控、阶段检查、项目自评等相结合的方式,对高水平专业群项目过程管控情况、资金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
5.检查验收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中期检查或验收结果较差、排名靠后的高水平专业群,学校将视情况终止项目建设。
6.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学校视情况,直接确定检查验收结果为暂缓通过或不通过,并采取取消项目建设、减少项目推荐限额等处理措施:(1)该专业群办学不规范,造成较大舆情或恶劣社会影响;(2)该专业群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或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的或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资金用途;(3)该专业群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的;(4)按照有关规定被“一票否决”;(5)专业群建设出现其他问题,造成较大舆情或恶劣社会影响。
7.质量管理与评建中心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于每年 1 月 30 日前组织开展专业群年度检查,校级高水平专业群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检查报告书(附件 6),作为学校验收的佐证材料;省级专业群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检查报告书(附件 1),质量管理与评建中心负责撰写项目管理报告,作为省教育厅抽查、中期检查和验收的佐证材料。
第十四条 高水平专业群的绩效考核
1.本考核针对校级立项认定建设的高水平专业群,省立项专业考核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进行。
2.学校成立专业群绩效考核小组,由质量管理与评建中心、教务处、对外合作处、装备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人员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2-3人,全面负责高水平专业群的绩效评价与考核工作。
3.校级高水平专业群管理实行专业群负责人责任制,按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要求及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扎实推进专业群的建设工作。
4.校级高水平专业群实行中期评估、年度报告和期满考核验收制度。中期评估、年度报告和期满考核由质量管理与评建中心组织各二级学院对校级高水平专业群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按时向质量管理与评建中心提交。
5.中期评估、期满考核根据学校的规定执行。验收考评的程序和内容包括:
(1)验收汇报。校级高水平专业群向考评组汇报专业群建设及管理情况、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目标完成及综合效益情况等。
(2)答疑评价。考评组在实地考察校级高水平专业群的建设、运行、管理情况的基础上,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提出疑点问题,由校级高水平专业群负责人进行解答,并形成该立项专业群的初步评价意见。
(3)初步反馈。考评组将初步评价意见、存在的问题及工作改进建议对校级高水平专业群进行反馈。
6.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中期评估”依据绩效指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校级高水平专业群,增加经费支持;考核结果为不及格或者考评得分排名靠后的校级高水平专业群,视情况减拨或停止其经费支持。
第十五条 高水平专业群的资金管理
1.学校成立“专业建设资金管理小组”,对划拨的专业群建设专项资金进行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建设资金公开透明、规范合理、科学高效地使用。
2.高水平专业群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教学资源建设、教师教学团队建设、教学改革、教科研能力提升、实践条件建设、信息化建设、国际交流与合作、社会服务能力建设及其他与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相关的支出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质量管理与评建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广东梅州职业技术学院高水平专业群项目申报书
附件 2 广东梅州职业技术学院高水平专业群项目建设方案
附件 3 广东梅州职业技术学院高水平专业群项目建设任务书
附件 4 广东梅州职业技术学院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信息变更表
附件 5 广东省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项目信息变更表
附件 6 广东梅州职业技术学院高水平专业群项目检查报告书